驾驶者的资质和授权
(a)从业上空参观航行的驾驶者应考虑不一样的运作章程针对驾驶者证照和检测资格证的不一样规范,针对运动类,驾驶者还应考虑CCAR-61部第61.120条有关航行历经的规范及限定。针对运作旅客座位数(不含驾驶者)10人(含)上面航空器实施上空参观的驾驶者,应遵循以下标准:
(1)针对热气球,驾驶者应具备起码100小时热气球机长经厉;
(2)针对其余型号,驾驶者应具备起码100小时本型号机长经厉;
(b)驾驶者训练的独特规范
(1)停机坪上空参观运营者应依据第5.2条规范的可靠介绍消息对驾驶者做好培训;
(2)从业上空参观航行的驾驶者应掌握旅客所需参观的范围或地方,能够做好详解;
(3)上空参观运营者面对驾驶者今年做好紧急撤离训练,并由运营者做好统计和考评。
对旅客的规范
(a)航空器运营者须在航行前通知上空参观旅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消息:
(1)本规范第5.1条的旅客可靠介绍;
(2)针对有着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严重平衡器官作用失常等不适宜上空航行的疾病,及其受酒精、药物危害的旅客不可做好上空参观;
(3)旅客的登机、离机应遵循上空参观运营者管理人员的帮助;
(4)在航空器运作期内,不可殴打、威胁、恐吓或阻碍在航空器上实施目标的机组成员,不可私自触及航空器的操控系统或其余设施按钮;
(5)航空器运营人觉得应通知旅客的其余事项;
(6)旅客登机前须向运营者给予身份信息并做好备案;
(7)给予体重消息(如需用)。
(b)旅客登机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1)以便优化安检流程,旅客登机时不可携带任意行李;
(2)旅客不可随带任意运营人觉得将会影响运作可靠的设施,运营者承担对旅客随带的个人物品做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