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CCAR-27部《常规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淮》或CCAR-29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淮》要求的拥有标淮适航证的直升机。
(b)特性方案
(1)在进行高空参观直升机停机坪前,机长应进行特性方案的确立,并查验精确度,在航空时遵从特性方案。应根据直升机航空指南中该架航空器消息,并且特别注意航空的较大密度角度确立特性方案,要以明确:
(i)有路面效用悬停时较大重量和重心(CG)的受限;
(ii)无路面效用悬停时较大重量和重心(CG)的受限;
(iii)重量、角度和温度的较大組合,该組合应考虑直升机航空指南中的角度-强度图形的受限标淮;
(iv)风的危害;
(v)常规越障和常规抬升的受限及标淮。
(2)除去以起降或降落为意义进去悬停和从悬停中改出,在起降和降落步骤中,或根据必需的航空可靠考量,机长应确立有效的方案,并操控直升机预防引起提醒、警示和预防进去角度-速度限制图形中应避免的地域。
(c)直升机水上悬浮设备
(1)在下述状况下,用来高空参观的直升机在避开海岸线的水中上航空时,应搭配稳固的漂浮物(浮板)或充气悬浮装置,用为确认危急情况下水上降落的可靠:
(i)单发直升机;
(ii)高发直升机在主要发动机无效时,依照其直升机航空指南标淮,在指定重量下,航空器没法在当地海拔高度300米(1000英尺)之上,以起码每分钟50英尺平行效率抬升。
(2)组装充气悬浮装置的直升机应考虑下述情况:
(i)在主航空控制设备中组装一个悬浮装置的激活按钮;
(ii)直升机涵盖跨水运作且较大飞行速度不能超出直升机航空指南中标淮的组装悬浮装置后的较大飞行速度。
(3)考虑下列运作情况的直升机不用组装充气悬浮装置:
(i)仅在起降、着陆时飞越水中;
(ii)直升机至海岸线的间距在其无功率滑行间距区域,
且航空步骤中各位乘客早已身着救生衣直到飞离水中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