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停机坪标准适用技术有什么?

  本标准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域卷《直升机场》第四版(2013年7月)的有关标准和建议,并结合我国民用直升机场建设与管理实际进行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直升机场障碍物限制、目视助航设施、救援和消防等内容,分为7章和3个附录。本标准代替《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08),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增了跑道型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滑行通道、保护区、动力荷载承载面、静荷载承载面、1级性能运行、2级性能运行、3级性能运行、直升机起落架横距、精密进近、非精密进近、空间点进近、空间点目视航段等概念、术语;

  ———调整了部分术语名称,如原直升机甲板改为直升机水上平台、起货区改为悬停操作区、船上的直升机场改为船上直升机场;

  ———修改了部分术语的概念解释,包括表面直升机场、障碍物、船上直升机场、直升机停机坪等;

  ———取消了空中过渡航道的规定;

  ———修改了各类直升机场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接地和离地区、安全区等尺寸标准和部分物理特性;

  ———修改了直升机在各类滑行道上运行以及在机位上停放和运行时与周围物体安全距离的规定;

  ———增加了高架直升机停机坪、直升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场设置安全网的规定;

  ———修改了障碍物限制面和扇形面的规定以及障碍物限制要求;

  ———增加或修改了悬停操作区标志、最大允许质量标志、D值标志、表面直升机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界标志或标志物、瞄准点标志、接地/定位标志、直升机场

  名称标志、直升机水上平台无障碍物扇形面(V形)标志、直升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场表面标志、直升机水上平台禁止着陆扇形面标志、直升机地面滑行道标志和标志物、直升机空中滑行道标志和标志物、直升机机位标志、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等;

  ———增加了飞行航径对正引导灯光系统;

  ———增加了救援设备的配置要求;

  ———调整了直升机以1级性能、2级性能和3级性能运行的适用条件;

  ———修改了航空数据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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